1.1 谈判及评审原则
本次谈判活动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审对象和依据:评审对象为报价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审的依据为竞谈采购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或修改文件)。
报价人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须参加谈判,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2 谈判程序及要求
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报价按照两轮次安排,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采购人将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且有报价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分别与每个报价人进行谈判;报价人应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谈判。
谈判过程中,采购人针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要求报价人说明和澄清或补正,报价人应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其授权代表签字应予确认,并作为报价文件的有效的补充文件,若报价人未按要求做出澄清或补正,将被视为放弃报价权利。
谈判过程中,如发现参与谈判的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报价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其低于成本的报价。
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Zui终谈判的报价人应根据谈判文件(如有变更,应为变更后文件)、报价文件澄清及补正等有关谈判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竞争性谈判Zui终报价书”,并报出Zui终报价。
如果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做出变更,采购人将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使每个报价人均有同等机会根据修改后的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新的报价文件或补充报价。